广西女子借天津爆炸事件诈骗 属犯罪未遂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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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女子借天津爆炸事件诈骗 属犯罪未遂获轻判

杨彩兰犯诈骗罪被判。微博图片

京华时报讯广西防城港市一女子利用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在网上骗取数千名网友近10万元的“打赏”。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28日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彩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机一台,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彩兰博取网友关注,用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虚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此虚假微博发布后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当天,杨彩兰又先后发布两条虚假微博,再次引起关注,并获得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96576.44元。

之后,杨彩兰发布虚假信息的微博账号被投诉,于8月14日被关闭,该微博账号收取的款项亦被冻结。当天中午,杨彩兰与其同学彭某一起到派出所报案后被控制。同年8月18日,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

法院审理认为,杨彩兰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其利用社会广泛关注的天津港爆炸事件进行网络诈骗,犯罪数额巨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可酌情从重处罚。但终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其归案后自愿认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法院考虑到杨彩兰最初发布虚假微博信息仅为博取关注,案发后能认识到错误,如实供述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因此,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杨彩兰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钟欣、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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