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银、保险等正式从外商经营法第3类名单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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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网1月21日报道 正式公布了!根据商业部19日发布的政府公报,规定未来在泰从事商业银行、设立金融机构、设立银行代表处,从事健康保险以及意外保险等业务无须向商业部长特别申请,也意味着以上业务从《外商经营企业法》第3类名单中除名。

据本网此前报道,泰国政府内阁于去年11月份审议批准修订“外商经营业务无需特别申请规定”部级法的提案,根据该草案,原本被列为外商经营企业法第3类规定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银行代表机构,健康保险,意外保险等业务,无需再向商业部特别申请。而是分别由泰国央行、商业保险促进委员会等机构来进行监管。

政府公报的备注说明中表示,之所以取消以上三类业务的保护性限制,是因为这些行业目前泰国国内业者已经具备相应的竞争能力。

商业部此前指出,泰国政府将以上行业从限制性名单中除名,主要目的是促进以上行业,特别是商业银行、保险业服务的竞争,总体上提高相关行业的服务水平,刺激泰国经济增长,从长期来看对吸引外资,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是有益的。

泰国中华网此前报道,截止去年年底,涉及以上四类业务的企业中,按照商业部《外商经营企业法》规定审批的外资商业银行有11家,涉及投资额1098亿1580万铢;银行代表处9家,投资额4100万铢;健康保险2家,投资额14亿8400万铢;意外保险6家,投资额31亿5500万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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