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华商的身份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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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华商的资本原始积累要追溯到19世纪中期前。1855年,英国迫使泰国对外开放,卷入资本主义的贸易体系,到1932年泰国成为立宪君主制国家,这段时间内华商也随之由传统意义上的商人资本逐渐转变成为近代意义上的商业资本,逐步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过程。

此时的华商积极学习欧洲商人的生产方式,相比泰人而言,旅泰华人长期的经商经验使其很快担当起中介商的角色,此时的华商主要是泰王的包税商、欧商的买办、港口商和米商。

充当买办常常成为华人发迹的途径,这需要能够熟练地掌握泰语、商务英语,有的还要会讲潮州话、客家话。泰国的买办不少是来自马六甲、香港和新加坡的华人。

华商在当时占泰国国民经济主导地位的大米加工、销售、出口贸易中占有优势,因而二战前泰华经济的重心在大米加工出口和与香港、新加坡、汕头等地的贸易,当时规模最大的8大华人企业都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855年泰国对西方开放后,华商学习并采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萨克迪纳制度下,下层泰人没有条件从事商业活动,华商充当国王的代理,获得各种经商特权。华人包税商为政府创造了多种新形式的收入,为拉玛五世的改革和君主专制的加强提供了大笔资金,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泰国君主专制政体是在华人支持下建立起来的。

在泰国没有泰人民族资本家的情况下,战前华商代替了泰人成为民族资本家,与欧洲资本竞争。战后华商资本与国际资本合作,投资各个领域。例如华商陈弼臣,《世界财经杂志》曾评价称:“陈弼臣和盘谷银行使泰国的经济发展步伐加快了10年乃至15年。”

 

(来源:世界博览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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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曼谷唐人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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