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控烟立法岂能留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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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澜 时评作者

这种给控烟立法开口子留后门的做法,不单单是立法的倒退,更可能让国家全面禁烟的工作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正所谓,行百里者半九十,为山九仞功亏一篑。

据报道,《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曾明确,“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全面禁烟”,但据王陇德等参与条例起草讨论的专家介绍,条例草案的最新版本,已将“全面禁烟”修改为“选择性禁烟”,出现了“餐厅、酒吧、咖啡厅、茶楼、歌舞厅、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可以设吸烟区”等条款。此外,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烟盒设图形健康警示和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条款也都被删除。

从“全面禁烟”到“选择性禁烟”,看似倡导禁烟的宗旨没变,只是给几类经营性场所赋予了设立吸烟区的权利,禁烟的范围有所缩小。实质上,这种给控烟立法开口子留后门的做法,不单单是立法的倒退,更可能让国家全面禁烟的工作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正所谓,行百里者半九十,为山九仞功亏一篑。对于全面立法禁烟来说,一旦在某些公共场所,合法吸烟成为可能,那么禁烟执法工作就会无的放矢,控烟令便会沦为一纸空文。

自2006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生效以来,哈尔滨、天津、深圳等15个城市相继颁布实施或修订地方性控烟法规。可以说,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早已形成共识。可从全国范围来看,地方性控烟工作,做得最好的还是北京。很多城市虽然也开展了控烟工作,可苦于没有具体规定,始终未曾开过一张违规吸烟的罚单。很多不自觉的烟民,因为缺乏有效制约,在餐厅、酒店甚至小区的电梯里,面对明显的禁烟标识,目中无人吞云吐雾。

北京则因为颁布了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严格划定了禁止吸烟的范围,在“带盖的、带顶的”公共场所一律禁烟,全面禁烟不留口子、不留死角,才取得了良好的控烟成果。据统计,北京实施控烟条例一年以来,公众场所吸烟人数从11.3%下降到3.8%;餐馆吸烟由40.3%下降到14.8%。

试问,如果当初北京的“最严控烟令”也打个“选择性”的折扣,今天的控烟成果估计也都被烟给熏没了。而且,从法律效力的角度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属于上位法,北京市的条例属于下位法,当二者出现冲突,应当遵循上位法优先的原则,如果条例的最终版本真是“选择性禁烟”,也会让北京的禁烟工作陷入无所适从的地步。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控烟立法之所以可能出现立法上的倒退,背后有烟草行业游说运作的身影。不可否认,烟草行业每年的纳税额惊人,对地方和国家财政的支持作用巨大,但从长远来看,吸烟危及人的生命健康,因吸烟导致的医疗开支也不可小觑。

由此,涉及国家控烟的立法大事,必须将国民的利益摆在首位。算经济账的同时,更应该把眼光放远一点,不能因一时之利,给个别利益团体开口子留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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