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雷洋案推动执法规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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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作者 李晓鹏

从一开始就疑点重重的雷洋案,到昨天来了一个大逆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1日发布消息,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涉案民警邢某某等五人立案侦查。北京警方表示将继续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在这之前的5月31日,公安部召开会议强调,对涉警舆情,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确有执法过错的,要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包庇决不袒护。

检方的通报和警方的表态,都在强调“规范执法”的重要性,这是对5月21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落实。这次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正因如此,不仅“依法”、“规范”、“程序”等字眼随处可见,还可以从具体的办案流程感知执法机构对“规范”二字的重视。

就立案标准而言,在检方的通报中,虽然具体的案件细节尚在侦查之中,无法进一步获知,但可以明确的是,在导致雷洋死亡的过程中,当事民警确实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已经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达到立案查办的程度。就办案程序而言,由于事发昌平,昌平检察院进行了回避,按照中立原则,案件移交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

有了这样的规范化的制度保证,人们可以期待,对雷洋案件的调查,将有可能获得公平公正的结果。这些立案的标准和流程,将来可以成为规范执法的组成部分,促进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

公安部的表态同样令人称道,坚定了公安机关“不护短”的决心,这有助于推动执法规范的实现。“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国家暴力机构,拥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一旦这样的权力不受规范化的监督,就会严重影响国家法律的尊严。为此,国家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执法规范性文件,这些规定,正是为了使权力接受监督,在规范的轨道内运行。然而雷洋一案说明,这些规范性文件并没有时刻得到遵守。

公安部门的不护短,意味着把少数有不规范执法行为的人与绝大多数遵纪守法的民警切割开来,不让少数人的违法行为,绑架整个公安队伍的声誉,从而维护整个公安队伍的纯洁,让规范执法的民警更加理直气壮,使群众信服,使罪犯摄服,最大程度减少不利于警方的社会舆情,从而维护警徽的威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这意味着,执法规范化不仅保护执法的对象,也同样保护执法者本身。

执法规范,说到底就是一个程序正义问题。在我们传统的观念中,常常重视实质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但在现代法治国家,则更加强调程序正义,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理念。法治之所以为法治,就是有着各种规范性文件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使得正义不仅应当被实现,而且要以看得到的方式实现。任何违背法定程序来追求正义的行为,其实质与法治准则是背道而驰的。我们期待,随着雷洋案的尘埃落地,将使得这一事件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里程碑,推动整个执法机构规范化执法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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