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否认:购物时电子支付可享3%增值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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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网6月14日讯   泰官方否认“电子支付享3%增值税减免”优惠的说法。

国货税厅厅长巴颂就“电子支付享3%增值税减免”优惠的消息辩解称,官方从未发布过类似的通告。政府设定的增值税是10%,因此,电子支付购物将享受3%增值税优惠的说法也就完全没有依据 。

不记名消息来源称,为了倡导国人减少现金流动和使用率,鼓励国家电子支付普及力度,将对购物时借助电子支付消费者收取7%增值税。即电子支付购物和消费将得到3%的增值税减免。

巴颂补充说,一方面是政府没有这方面的政策要求,另一方面采取差异性的增值税征收办法引发的问题也会很多。

前财长颂麦也持相同看法,认为,增值税征收人人平等。不可能差别对待。另外,执行层面上也行不通。

但电子支付的推广对于国人来说将获得更多的便利,减少了携带现金的烦恼和顾虑。仅仅只要持有一张卡就可以轻松消费购物。

总之,有关 “电子支付享3%增值税减免”优惠的说法,泰官方给予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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