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裸贷”黑链条 需警方快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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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岚 时评作者

近日,一位网友发表了“女大学生被要求拍裸照借款,千元钱一周三百利息”的微博。该微博称,女大学生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向“熟人”借款时,被要求手持身份证拍摄裸照,作为抵押进行借款,业内人士将这种行为称之为“裸持”或“裸条”。“裸持”借款周利息高达30%,逾期无法还款将被威胁公布裸照给家人朋友。

对于上述情况,“借贷宝”客服称,“裸持”是用户私下的个人行为,该公司无权干涉,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处理。

今年3月曾有报道说,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郑德幸为赌球借用、冒用28名同学的身份证、学生证、家庭住址等信息,分别在14家网贷平台欠下58.95万元贷款。最终,郑德幸从青岛一家宾馆的8楼跳下,结束了21岁的生命。

在校园贷款逼死人命之后,我们竟然又看到了以裸照作为“抵押”来放高利贷的情况走进了校园,这实在令人心惊。那些不自爱、不懂事的“熊孩子”固然可气,但是年轻的生命就此被逼进“死胡同”,却更是令人心痛。

女学生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贷宝”借款时遭遇这样的事情,借贷平台说这纯属“私下的个人行为”,试图完全撇清自己,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这就像是现如今在网上买到假货,电商平台要担责;也像是黑作坊进驻“饿了么”,结果央视3·15曝光后他们被罚款12万元。网络平台也好,网络中介也罢,既然提供了居间服务,就不可能置身事外,不可能回避相应的规范和监管责任。

至于放高利贷、以裸照威胁还款的情况,显然已经涉嫌违法犯罪,需要警方主动出击,查清案情,依法处理。

正如《检察日报》今天的评论所说:如果出借人以“裸照”要挟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部分利息的,就涉嫌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校园贷所暴露出的各种乱象,更说明年轻大学生们在风险意识、信用意识上的不成熟,需要引起家长、老师的注意。

一直以来,从中小学到大学,我们的教育都侧重于“智商”,却在情商、财商的教育上有所缺失。帮着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别再看见个新手机就想“卖肾”,别再为了名牌服饰就搞什么“援交”,让学生们明白“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才是教书育人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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