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正讨论修法两部以加快房地产租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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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日报6月14日报道    泰国财政部正试图修改民商法和商业地产租赁法等两部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方面是为了放松房地产租赁监管,另一方面则是为国内经济发展提供持续支援。

财经办主任、财政部发言人吉萨达于近日透露称,正在就修改民商法和商业地产租赁法这两部和房地产交易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内政部进行商讨。他说修改上述两部法律目的就是让房地产租赁权益成为可以灵活交易的物件,并通过修改法律条款的方式让它变得更加灵活和清晰,更重要的是它也能为未来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的支援。

首先,就是放松房地产租赁监管规定,将原定30年的土地租赁期限延长至最长50年,同时还允许再续租一个50年。然而作为土地租赁合同,尽管签订了一份长期租赁合同,但根据民商法规定如果租赁一方死亡,租赁合同随即终止。

这样的规定对于租赁双方来说都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样也面临较高的经济利益风险。另外,租赁合同也不能作为贷款时的资产抵押物件用于寻求贷款。因此有必要加快这些制约房地产租赁业务的法律法规,提高地产租赁交易流转灵活性。

另外将租赁权益作为租赁人资产的一部分需要先进行租赁权益登记,之后可以与他人进行交易过户。而新修订的法律将这部分权益直接写在法律文本中,不需要再对租赁权益进行登记确认。

其次就是可作为贷款时的资产抵押物件。即在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时可以作为贷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资产抵押物件。总之,修改上述两部法律就是希望推动房地产租赁产业国际化改革,在引导国内房地产租赁产业发展的同时,还能为国家经济发展带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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