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宪第44条”为泰中高铁合作开路 共涉5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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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日报6月14日报道 泰国国务院新闻发言人讪盛透露,由于13日内阁会议召开之前没有举行国家维安委委员会议,所以暂时还没有就泰中告诉铁路合作项目启动宪法第44条。“目前维安委公告也尚在拟定中。威萨努副总理报告,将在下周递交维安委审议。”讪盛说。

他还介绍,根据目前初步研究结论,泰中铁路合作项目曼谷-呵叻段的建设,还有5个问题,需要动用临时宪法第44条来授权解决。首先是中国工程师及施工的的资质问题。按照泰国目前的规定,来泰从事工程设计的工程师如果是自然人,必须在泰国进行考试,除非是法人单位,则可以免考。

“泰国的法律规定是必须考试,但中方回应称,中国已经修建了2万公里的高速铁路,泰国1米都还没有,为什么要在泰国考试。因此需要动用44条,以消除法律障碍。未来有可能允许工程师来泰国工作,但必须经过泰国有关部门进行泰国地理地貌、自然环境方面的知识培训。”讪盛说。

其次,泰中铁路合作项目还与现行的《采购及聘请法》相抵触,法律规定超过50亿铢的工程,必须经过国会审议。第三是招标采购的中间价问题,由于所有采购都必须制定中间价,所以准备提议由内阁会议规定中间价,来作为采购的指导价格。

其四是政府对政府的采购,这方面泰国方面问题不大,但中国方面一般是由发改委来挑选企业参与,因此泰国交通部要求中方尽快制作其认可的企业名单。

最后一项问题是由曼谷到呵叻的线路,部分需要穿过农业土地改革处管理的保护林,部分土地又规定只能用于农业用地,所以必须通过临时宪法第44条权力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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