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交通部就民众质疑“泰中铁路”项目作出4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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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日报6月18日报道 泰国交通部副新闻发言人萨拉蓬就外界质疑当局启动宪法“第44条”,为泰中铁路合作项目提供便利作出4点回应,强调巴育日前签署的维安委命令,符合新宪法的精神,而且泰国并不会因为让中国工程师免接受泰国职业审核就导致主权受损。

根据维安委主席、总理巴育日前签署的法令,在泰中铁路合作项目中,中国工程师、建筑师无需在泰国进行考试,也不需要经过建筑师、工程师考核评定,这一规定引起泰国社会普遍热议,外界将其解读为“中国工程师、建筑师将不受泰国《1999年工程师法》、《2000年建筑师法》的约束”,并质疑一旦提供这样的便利,未来如果工程出现问题,或对环境造成损害,泰方将无法依法追究责任及寻求赔偿。

对此,萨拉蓬回应称,维安委的法令,只是免除以上法规的部分限定,而非完全规避法律,涉及的条款主要包括申请逊克等,并不涉及往后的责任追究以及诉讼等权利。未来如果发生损失,完全可以依照合约规定,通过民事途径求偿,这是在合同里就有明确规定的。另外,按照当时签署的“2013-2021年泰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战略下泰中铁路合作备忘录”(MOU)中国发改委作为中国政府的代表单位,还有责任授权以及核准中国国有企业参与泰中铁路合作项目的责任。

对于另外7个项目,中国工程师、建筑师无需遵守泰国以上法规,涉嫌侵犯泰国主权的质疑。萨拉蓬表示,以上措施只是为中方工作人员则工程设计、高铁系统建设指挥等提供工作上的便利。因为高铁建设涉及到的高级技术,在泰国并不具备。但所有工程师来泰工作,仍需要遵守泰国的所有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于普通的基础工程,不涉及到高铁涉及、高铁系统指挥等,以上建筑师和工程师都必须遵照泰国法律执行。维安委命令并没有对这些方面给予豁免。

第三,民众质疑维安委以上命令违反了宪法有关政府良序治理,违反政府财政纪律规定以及涉嫌区别对待,特别是在规定招标中间价时可以自行决定,跟违反了肃贪法的规定。萨拉蓬指出,以上法令,符合维安委于1月20日作出的有关政府资源的运用,必须兼顾效率、有利,有益的原则的“诚信契约”(Integrity Pact)决议,仍然与2017年新宪法的思路保持一致。

最后,对于民众提出泰中铁路合作项目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政府必须提交国会审议并批准,否则涉嫌违反新宪法第178条的意见。萨拉蓬表示,泰中铁路合作项目的合同如果触及到宪法178条,则必须经过国家立法议会的同意,目前交通部正在向内阁提交审议,之后再提交国家立法议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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