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交警开始现场处罚“乘车人不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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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太原5月13日电 (陆祁国)记者今日上午从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一大队获悉,该大队从5月10日起,已开始对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被处罚人须通过银行缴纳5元钱罚款。

当天的执法过程中,民警发现晋A271××和晋AV52××小轿车副驾驶座位上的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遂逐个向其讲明了两个方面的道理: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必要性,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危害性。随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民警依法对两名乘车人分别作出罚款5元的行政处罚,并向乘车人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普锋介绍,乘车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须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等四家指定银行的其中一家缴纳罚款。如果不缴纳罚款,将被纳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

据了解,山西省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意识,和以前相比有了非常明显的提高。但是,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现象还较为常见。

山西高速交警提醒:车辆发生正面碰撞时,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使死亡率减少57%,侧面撞车时可减少44%,翻车时可减少80%。因此,开车也好,乘车也罢,都请你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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