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措施促进金融机构治理—CEO每4年要测评

0

泰国中华日报6月25日报道     泰国央行出台新措施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管任命要求,除了对首席执行官采取“4年一审”外,还规定公司内部至少拥有一位精通信息技术领域的执行董事和高管。

为了提高商银等金融机构能够更好的应对信息万变的行业竞争格局和抗风险能力,泰国央行于近期出台了“促进金融机构治理新举措”规定。新措施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公司董事和高管能力资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是对首席执行官(CEO)采取每4年一审,以评估其岗位胜任能力。评估将不会考虑其是否仍在该职位,都将接受审核。

其次,就是对董事会成员配置(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占比)规定,即独立董事席位必须占三分之一,真正突出公司董事会内部的独立性。如果一位独立董事连任达到9年的,要向再次受聘则必须等待至少2年的间歇期。与此同时,公司高管中必须拥有至少一位精通通信信息技术领域的人。

就当前金融行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来看,增加信息技术领域高管对于商银来说已经变得必不可少。为此,央行也积极通过新技术来提升内部治理,尤其是在增强抗风险和突发事件方面的能力。

最后,就是调整商银发布公众信息数据的要求,以便更好更积极的发挥公众监督机制。公示的内容包括,违法违规信息、数据对比信息以及公众必须了解的信息等。

除了以上新举措外,央行还要求商银调整内部风险调控监管措施,做好各种突发风险的应急方案,尤其是在那些常规风险预控方案之外的应急方案准备。而涉及的领域比如,金融风险防控、流动性安全问题防控、信贷风险防控等。

总之,央行调整商银风险监管措施,目的就是希望商银在应对当前快速变化的行业风险时能够拥有出色的应对能力,同时鼓励引入新技术提升内部风险管控水平和能力。

***所有《泰国中华网》、《中华日报》新媒体原创稿件,需完整署名,否则追究到底。(联系转载,商务合作请加微信号:thaizhonghu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