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就法律实施提五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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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7月9日电 (记者 蒋涛 张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9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针对法律实施中存在主要问题,报告提出五大意见和建议。

首先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报告指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环境问题,从根本上扭转了多年存在的一些不正确的发展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

第二是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强化源头控制方面,报告提出要大力调整“四个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

报告明确提出的“时间表”包括:到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管理,2018年年底前各地建立管理清单;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确保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

在严格落实各项法律制度方面,报告称,要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到2020年年底前确保实现东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监测站点全覆盖。督促企业进行自动监控,2018年年底前,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

第三是加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报告强调,在2019年年底前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

报告也鼓励地方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2018年底前,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条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增强法律的操作性、规范性、约束性,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全覆盖。

第四是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报告指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的总体目标,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工作领域,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跟踪监督、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

第五是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报告称,科技、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大气污染关键问题的科技攻坚,组织开展对臭氧等大气污染物成因及治理技术攻关,为科学决策、精准治污提供有力支撑。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成熟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推广,尽快实现先进实用的污染治理设备国产化。推动环境监测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鼓励和推进环境监测系统及监测设备的重点研发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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