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同意将个人担保抵押农民债务纳入可收购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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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日报5月21日报道     泰国内阁批准修改“农民援助和发展基金法案”的议案,以放宽援助农民的限制要求。比如允许基金从农民手中购买债务(包括有财产抵押担保的或是个人担保的)。

泰国内阁今日例会上批准并同意了由农合社部提交的有关进一步完善“农民援助和发展基金法案”有关规定。修改后的新基金法将放宽基金购买农民债务的限制要求,比如之前仅限于购买有财产抵押的担保债务,而修改后将增加到个人担保的债务等。

这对于农民发展基金购买农民债务帮助农民摆脱债务压力具有极大的权限。据悉,提交加入农民基金的农户已经达到36万,债务总值510亿泰铢。其中用个人担保的债务农户合计有24万,债务总值240亿泰铢。换句话说,这些人的人均债务额9.6万泰铢。

尽管新基金法放宽了购买农民债务的限制,但在执行过程中仍需要经过多方评估后方能通过。比如农合社银行和农民基金必须对使用购买债务的农户进行审核和评估,符合条件的就签署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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