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内贸厅:消费者拒绝支付服务费的前提是未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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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网10月13日讯    针对消费者被餐饮店强制收取服务费的情况,泰国商业部给出了最新的解释,消费者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并要求餐饮店在醒目位置标示“就餐将被收取服务费”。
       泰国商业部内贸厅厅长南塔婉女士指出,已经向泰国餐饮协会发函要求向其下会员商家在门店内醒目位置对“就餐将被收取服务费”进行标示。也就是向消费者好提前做出警示,表明该餐饮店会在结账单上额外收取10-15%不等的服务费。
       她说,对于餐饮店来说,消费者有优先知情权。商家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是否有额外费用,而不是在付款时才被告知或是知道有额外费用的情况。如果消费者在未被告知会额外收取服务费的情况下,消费者好有权拒绝支付额外的服务费。
       按照1999年颁布的服务和商品价格管理条例第28条有关规定,违规餐饮店将被处以最高10000泰铢的罚款。此外,内贸厅还将对全国餐饮门店服务费收取情况进行抽查,目前普遍收取的服务费为总消费金额的10%,如果发现商家超额收取将触犯第29条规定,最高可罚款14万泰铢,或是最长7年监禁,或两项并罚。
       总之,内贸厅将会利用有效法律手段保护消费者权利不受侵犯。虽然服务费的问题牵涉的部门和单位不止内贸厅一家,但不管怎样,让消费者获得知情权是诚信商家基本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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