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否认修改EEC土地租期政策让利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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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日报4月19日报道    针对政府修改东部经济走廊EEC土地商用租期99年为外资让利的质疑,泰国内阁发言人库萨给予否认并解释称,新版和原版的实质内容并未发生改变,首次签约租期加续租期后,最长合计仍是99年。

泰国内阁发言人库萨在内阁会议后的释出会上指出,政府在东部经济走廊EEC土地商用租赁政策并未动摇,更没有为了吸引投资而额外增加投资优惠政策。他说,新版的EEC土地租赁规定描述更便于投资者理解,且本质内容上新版和原版并无差异。

他说,新版的突出点除了在本质内容上和原版保持一致性,更重要的是投资者便于理解和执行。目前政府给予投资者在EEC上投资的优惠政策已经非常丰厚,不需要通过修改政策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额外的投资优惠措施。

新调整后的EEC土地商用租赁规定为,首次签约租期为50年,可续租49年,合计99年。而原规定的描述为,外国人在泰租赁商业用地初期的期限可最长多于50年,此外还可再续租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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