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囤货行为不在商业部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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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日报9月15日报道    泰国商业部官员就商家囤烟、囤酒行为做出官方解释说,烟、酒为奢侈消费品类,因此,不适用于大众消费品囤货违规的监管处罚规定来实施保护。

泰国财政部推动的新烟酒税改革正为烟酒代理商和零售商带来利好消息,按照计划新烟酒税将于本月16日正式颁布实施,届时各大烟酒品牌将集体上调价格,而这也引发了商家的囤货行为,以期赚取差价。

针对泰国烟草烟草零售商公会提出希望内贸厅就国内商家的囤货稀售行为启动监管机制的要求,内贸厅厅长南塔婉女士认为,烟、酒为奢侈消费品,不在官方规定的大众消费商品保护的范畴。因此,即便囤货并不违反有关规定和法律,商业部将不予支援,因为超出了该厅的职能权限。

就目前国内有关法律法规看,有一条涉及烟、酒类商品的规定,就是故意抬价、或者是拒绝出售胡乱叫价等,将处于最长7年,最高14万泰铢的罚款,或者两项并罚。

最后,她再次强调,烟、酒类商品不在内贸厅负责监管的范畴,国货税对囤货商家和企业具有取消销售权的权利,因此,组织和企业在申诉时先了解诉求和受理部门是否一致。尤其是烟酒类奢侈品,他们不在商业部监管的范畴,不受到囤货规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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