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庭裁定解散新未来党 塔纳通等人被禁止从政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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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网2月21日报道 新未来党向党魁塔纳通借款1亿9120万铢涉嫌违宪案迎来最终判决。泰国宪法法庭裁定借款案违宪并解散新未来党,剥夺新未来党执委选举权10年,并禁止上述人员成立新党或在其它党派担任执委。宪庭宣判后,该党包括秘书长比亚布宣布不接受宪法法庭的判决,党魁塔纳通则宣布将成立新未来委员会,继续从事国会外的政治活动。

宪庭在判决意见中指出,新未来党所使用的资金并没有来自法律规定的途径,属于非法获得资金。法律中非法资金来源途径尽管未规定借贷款情形,也并非归为政党的收入,但可视为政党的入账资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相关的操作必须符合宪法及法律的规定。宪法法庭审议还认为,《政党法》属于公法,政党的活动必须遵循“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因此,无息借款或不符合正常商业交易习惯的借款,让政党获利,属于违法情形。

另外,两份借款合同涉及金额1亿9120万铢,但在利息计算中存在“不符合正常商业交易常理”的情形,也视为向政党输送利益。因此,塔纳通作为党魁向该党提供的政治献金,违反《政党法》第66条有关政治献金每年不得超过1000万铢的规定。塔纳通向政党提供巨额借款,该党执委必定明白将导致1人完全操控政党的情形。所以被告政党的借款行为存在逃避政治捐献有关规定的意图,违反宪法第72条规定,故判处解散政党。在此基础上,宪法法庭判处剥夺新未来党执委选举权10年,曾经作为该党执委的人员,自解散政党之日起10年内不得注册新党。

据报道,新未来党与党魁塔纳通之间的借款一共有两笔,其中一笔为今年1月2日发生的借款,借款总额为1亿6100万铢,根据借款合同条款,政党须在3年内归还借款,其中第一年须偿还8000万铢;第2年偿还4000万铢,第三年偿还4100万铢,此借款的年利息为7.5%,如果发生不能按时还款情形,每天罚款100铢。第二份借款合同发生于今年4月11日,借款金额为3000万铢,年息为2%,没有限定还款条件。

据悉,新未来党现任执委一共有16人,其中有11人为现任民代。在宪法法庭判决后,11人将失去民代身份,其余民代则应根据《政党法》在60天内加入新的政党,否则也将失去民代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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