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日讯】 2025年3月27日,泰国内阁会议批准财政部提交的《关于支持大型商用电动汽车使用的税收豁免措施法令(草案)》的基本原则。该法令草案的核心内容是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购置包括电动大客车和电动卡车在内的大型商用电动汽车的支出可超额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自内阁批准法令草案原则之日(2025年3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支付的购置包括电动大客车和电动卡车在内的大型商用电动汽车投资支出(不包括汽车维修支出)可超额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限购置数量和价格。享受税收优惠权益的主体: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2. 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权益。
享受超额抵扣企业所得税的条件:需要享受上述超额抵扣企业所得税权益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须编制大型商用电动汽车采购项目、付款计划和车辆详情,并按税务厅厅长规定的规范、方法、条件和期限报送税务厅厅长。
开泰指出,该措施将使泰国支持电动汽车使用的措施范围扩大至涵盖所有类型的电动汽车,从而提高政府支持电动汽车使用措施的效率,促进泰国国内电动大客车和电动卡车制造业的发展,该措施也与制定2030年泰国电动大客车和电动卡车生产量和使用量分别达到3.4万辆和3.3万辆目标的30@30电动车产业促进政策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