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官员警告:售卖 “生榴莲”不仅违规 更是违法

0

泰国中华日报4月6日报道    泰国农合社部官员警告,果农和商家出售“生榴莲”的行为亦违法,同时倡议为泰国榴莲国际美誉和长盛不衰协同努力。

泰国农合社官员在即将到来的榴莲上市季节所进行的吹风会上表示,各方必须做好2017年泰国榴莲质量把控关—杜绝生榴莲流入市场,特别是出口市场。农合社部长助理初迪马说,果农和商家必须将目光放眼未来,更不要沾沾自喜,泰国榴莲并不缺少追兵和竞争者。只有协同维护并不断提升泰国榴莲的品质,才能在国际榴莲消费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她说,邻国柬埔寨和越南也开始了各自的榴莲种植产业,随着种植面积和技术的不断提升,预计不出5年将形成对泰国榴莲的直接竞争。相对于泰国的来说,他们至少在地缘优势上更接近榴莲出口市场—中国。

砍摘生榴莲的行为动机主要还是商家和果农对利润的驱使,因为榴莲价格一般都会在正式上市前出现报价较高的情况,所以商家和果农为了获得更高的收购价就会提前砍摘。

当然,她说,也有部分商家为了压低上市时节榴莲报价,会通过提前售卖生榴莲的办法来降低消费者对榴莲的购买欲望,从而在能够向果农和中间商压价,赚取更高的利润。

对于泰国榴莲果农和商家来说,赢得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认可和口碑也会比短期的利益更重要。不要因为贪图一时利益而毁了泰国榴莲几十年来在国际消费者市场上打下的美誉。

总之,出售生榴莲的行为不仅违法了消费者保护条例,亦是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将给予严厉处罚,其中刑期最长3年,罚金6000泰铢,或者两项并罚。

***所有《泰国中华网》、《中华日报》新媒体原创稿件,需完整署名,否则追究到底。(联系转载,商务合作请加微信号:thaizhonghu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