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央行批准国资银行成立合资公司管理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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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8日讯】 泰国央行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允许国有银行或金融机构与私营部门成立合资公司处理其不良贷款债务,但要求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组建完成,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15年。

泰国央行金融稳定部门助理行长隆纳敦透露,在与财政部商讨关于优化国资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管理并减轻债务人负担后决定出台临时措施,即鼓励国有银行吸引外部资源成立合资公司管理其不良资产。

但央行出台的暂行管理办法将允许国有银行或金融机构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资公司的组建工作,同时央行向合资公司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期限为15年。此举将有助于缓和疫后的经济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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