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木根任副省长前“告状信满天飞” 未影响提拔

8月18日,庭审现场。

昨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厦门市检察院认为,姚木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5月至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姚木根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新余市宏基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皮海如、何杰等单位和个人在催要货款、承揽工程、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等事项提供帮助。姚木根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易安萍、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02.9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姚木根的刑事责任。

姚木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事发“金融街房产”

2014年3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宣布,姚木根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姚成为江西省被调查的第二位副部级官员。此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陈安众也被宣布调查。在此前一天,姚木根在一场有关水利的全国会议现场,被直接带走。

在中央第八巡视组在江西巡视时,曾经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过全面抽查。在抽查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姚仅仅申报了2套房产,但却被核实出12套,且房产大多地段极好。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显示,姚木根在北京金融街拥有一套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房子,价格不菲。

明显的差距曾引起巡视组的注意,但姚木根的解释是“几千万炒股的钱是亲戚之间凑起来的,买房子的钱是借来的”。

查处姚木根,就是从这套金融街房产入手开始突破。

在发改委系统工作近20年

庭审中,检察院指控姚在其担任发改委主任和副省长等职位时受贿。

姚木根曾在江西省发改委系统工作近20年,在当选副省长4个月后,不再兼任省发改委主任一职。一位江西省政府厅级退休干部曾表示,姚木根在担任江西省发改委主任和副省长期间,审批权力很大,牵涉太多大项目和行政审批。

此外,姚木根担任江西省副省长长达4年多,根据江西省政府2013年7月31日发布的有关省政府领导分工的官方文件,姚木根是排名第五的副省长,分管领域主要是水资源、国土资源、农业、粮食、人口和计划生育、人防方面的工作,具体分管15个部门的工作,同时联系省军区、省武警总队、江西储备物资管理局、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省气象局等5个部门。

通过妻子收受财物

姚木根的简历显示,在1998年之前,他曾在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到2007年3月,担任江西省发改委主任。而后在2011年5月,姚从发改委主任升任副省长。

姚木根落马时,当地官场多名人士对媒体称,早在其担任发改委主任期间,就“告状信满天飞”。在姚升任副省长之前,有很多人反映他的问题,但最终没有影响到他的提拔。

在庭审中,检察院指控姚木根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早在姚木根被调查时,就有稀土商人对记者表示,“他们的项目少,投资才9000多万,这种小项目,当初根本不够资格去找姚木根的关系”。

在18日的庭审中,检方指控姚木根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易安萍、其子姚易、其父姚振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早在2014年,姚木根被带走调查仅仅6天后,他的妻子易安萍也被纪检部门带走。(北京青年报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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