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决定起诉8名“占中”学生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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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占中”前夕煽动及率众冲进政府总部广场的多名“占中”学生领袖,如学联周永康、学民思潮黄之锋等8名学生,本月18日被警方通知已决定提出起诉,各人须于本月28日到警察总部报到。分析指出,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周永康、罗冠聪、黄之锋涉嫌触犯“煽动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参与非法集会”及普通袭击罪。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3年至5年监禁。

去年9月26日晚上,学联和学民思潮于香港政府总部外广场举行罢课集会。期间,黄之锋突然号召学生冲入政府总部外广场,声称要“公民抗命”。

9月27日下午1时20分,警方实施清场行动共拘捕74人,不过随后学联与“学民思潮”仍号召民众在当日晚上8时至11时发起集会,要求释放遭到逮捕的学生。而由戴耀廷等人发起,酝酿多时的非法“占领”行动亦在9月28日正式启动。

近日,多名学生领袖日前先后接获警方电话,表示将于月底起诉他们。罗冠聪在社交网站上发帖称,他接获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电话通知,要求他于本月28日到中区警署报到,警方将就其去年9月26日涉嫌煽动他人参与非法集会作出起诉。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亦已接获警方通知将被正式起诉。

同样面临“预约拘捕”的黄之锋则称,他早于本月5日已接获“O记”通知,将正式起诉他两项罪名,即涉嫌煽动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及参与非法集会。黄称因当时未收到“预约拘捕”的日期,故打算待确认“预约拘捕”日期后才公布。及至日前,他也正式接获警方通知需与罗冠聪在本月28日早上10时半到中区警署接受“预约拘捕”。

“学民思潮”成员林淳轩亦向传媒透露,同一天接获“O记”电话通知,指其将被控涉嫌普通袭击罪,通知其于本月28日到中区警署报到。据了解,此次“预约拘捕”名单共有8人,除了上述4人外,尚有4人正在联络中,他们将被控“普通袭击罪”。

根据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周永康、罗冠聪、黄之锋涉嫌触犯“煽动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参与非法集会”及普通袭击罪,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3年至5年监禁。

其中,根据《公安条例》第十七A(3a)条,“任何人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此等未经批准集结,或明知而成为或继续成为此等集结的成员,即属犯罪;(i)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ii)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二级罚款及监禁3年”。倘涉及煽动参与非法集结,一旦罪名成立,刑罚将会更重。

《公安条例》第十八条则指出,“(1)凡有3人或多于3人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藉以上的行为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他们即属非法集结;(2)集结的人如作出上述行为,则即使其原来的集结是合法的,亦无关重要;(3)任何人如参与凭借第(1)款属非法集结的集结,即犯非法集结罪:(a)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b)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二级罚款及监禁3年”。

另外,根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四十条,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1年。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回应时强调,检控过程不会加入任何政治元素,外界轻易将检控视为政治检控是“扣帽子”,亦对律政司刑事检控科同事不公道,长远会损害本港的检控制度。他重申,于法律及刑事检控角度,只会考虑是否有足够证据检控,如因为学生身份特殊,被检控就说是政治检控是“扣帽子”。

被问到为何时隔近一年才提出起诉,袁国强解释,去年的“占领”运动长达3个月,其间出现许多涉嫌违反刑事罪行的个案,警方逐一个案调查后提交大量数据,刑事检控科也要逐步处理。他说,在过去数月,律政司在研究有关个案资料后,若适合或须作检控就提出检控,相反已通知当事人不作检控。

香港舆论普遍认为,年轻不是借口,毕竟,周永康等人在去年已是一名成年人,他们既要享有权利,也须承担责任。几位学生代表当日一再声称要通过违法行动去感召群众,那么,为何今天他们却竟然企图逃避责任?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你有示威抗争权利,亦要承担违法抗争的后果。

香港社会各界人士也指出,这宗案件根本不是政治打压,促请各方尊重法治。其中,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勇表示,当初“双学”声称明知冲击是违法行为,但他们为了所谓的理想而犯法,按照他们的逻辑,现时才起诉他们实在太迟。“我相信司法制度,大家亦要尊重法治,让法官作出公正的裁决。这宗案件根本不是政治打压,除非‘双学’将一切政治化。”陈勇续说,“双学”高呼“政治检控”,往往都是他们将一切政治化,是贼喊捉贼的行为。假如犯事者感到后悔,可以向法官求情,这样才能体现出香港是法治之区。

陈勇又指出,搜证需要时间,加上这宗案件相当重要,检控时要更加审慎,所以现时才起诉双学是正常的处理方法。陈勇强调,任何犯法的人都要付出代价,不能因为套上“光环”就能免被起诉,否则就是“输打赢要”的表现。(法制日报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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