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对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境外追逃

  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 东方IC 资料

  广东省检察院昨日(11月3日)在披露检察机关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典型案例时,剖析了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据介绍,涉及张海系列案共有24人被查办,其中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因犯受贿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检察机关目前正依法定程序对张海开展境外追逃。

  张海原是健力宝集团董事长。2007年2月12日,佛山市中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27日,广东省高院二审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然而,服刑6年后,张海便悄然出狱,一时引发社会关注。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随之浮出水面。

  广东省检察院介绍,在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中,广东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案人员24人,其中包括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原处长郭子川等人。

  广东省检察院介绍了张海案案发的原因:2012年6月,广东省韶关市检察院在办理韶关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分管减刑假释副庭长的丁飞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和受贿案中,发现丁飞雄违规为张海办理减刑并收受张海女友黄鹭、秘书康杰贿赂30余万元。韶关市检察院从该案“入手”展开调查,与张海减刑相关的武江监狱、番禺监狱、佛山看守所有关人员,以及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原处长郭子川、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承魁的徇私舞弊、受贿行为逐渐浮出水面。然而,张海趁检察机关尚未完全掌握其参与减刑相关犯罪活动的证据之前已经闻风逃往境外。

  广东省检察院介绍,涉及张海系列案共有24人被查办。其中,王承魁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郭子川因犯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长罗建能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处有期徒刑五年;丁飞雄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海秘书康杰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目前,检察机关正在依法定程序对张海开展境外追逃。

  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案回顾

  1.改判的顺利

  2007年2月12日,张海因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审判决后,张海的女朋友黄鹭、秘书康杰便开始寻找二审改判的“机会”。

  黄鹭和康杰委托律师徐玉发找到时任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能,要其为张海寻找检举立功线索材料,并给了罗建能3万元人民币。罗建能收到钱之后想出了“李代桃僵”的办法,将一条抢劫案的线索告知张海,并将涉嫌抢劫犯罪的嫌疑人张某调至张海同一监室,由张海检举张某。

  而后,罗建能将张海的检举材料和相关证据移交给佛山市禅城区澜石派出所办理。在罗建能的协助下,佛山市看守所将张海在押期间的立功意见提交给了广东省高级法院。2008年9月12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据此认定张海有立功表现,改判张海有期徒刑十年。

  2.减刑的甜头

  2008年11月12日,张海到佛山监狱服刑。在他的授意下,律师徐玉发又故技重演再次为其运作假立功。徐某找到佛山市看守所负责深挖扩线工作的民警陈松柳,获取了一份看守所在押人员景某举报他人贩毒的材料交给张海,并将景某调与张海同一监室。该线索后来被公安机关查实破案。佛山市看守所为张海出具了检举立功证明。2010年9月,张海被法院认定有立功情节并裁定减刑两年。

  尝到违法减刑甜头的张海越发胆大,但他也怕再使用检举揭发会被怀疑,竟然打起了“发明创造减刑”的主意。

  2010年9月,曾当过中学物理教师的健力宝公司原员工纪文到番禺监狱会见了张海。会见后第二天,纪文和康杰就找到了广州一家专利代理咨询公司,并将纪文自己设计的“汽车前后双视镜”的构思和图纸交给了该公司,该公司遂以张海的名义代为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专利证书。

  随后,张海向武江监狱递交了他所谓的在番禺监狱服刑期间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经武江监狱向番禺监狱发函调查,由郭子川操纵,番禺监狱刘志民安排操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武江监狱报省监狱管理局“认定张海在番禺监狱期间发明的汽车前后双视镜属于发明创造,且获得了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符合申报重大立功的条件”。

  2011年1月25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定张海因发明创造构成重大立功,裁定对张海减去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零二十八天。至此,张海两次获得减刑共四年一个月零二十八天,他的实际执行刑期变成五年十个月零三天。而张海此前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为三年六个月零二十八天,所以,张海在监狱仅需服刑两年三个月零五天,这最后一次减刑也直接导致张海2011年1月26日被刑满释放。

  3.调监的秘密

  办案人员发现,张海能够频繁调换服刑监狱,并非一般涉案民警能力所及。据王承魁的情妇、原广州市紫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晓交代,她受黄鹭所托贿赂王承魁请求对张海予以关照,而回报就是张海的朋友无偿借给她200万元资金。此外,在张海案二审判决前,黄鹭经别人介绍认识了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时任狱政处处长郭子川,2008年8月,黄鹭向郭子川行贿,请求郭子川在调监、减刑等方面对张海予以关照。

  2013年10月31日,韶关市中级法院作出两份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撤销该院2010年9月、2011年1月对张海的两次刑事减刑裁定,要求武江监狱对张海收监执行其违法获得减去的刑罚四年一个月零二十八天。目前,检察机关正在依法定程序对张海开展境外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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