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取消,门票政策又多了“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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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 时评作者

剧情还是按照大众期待的那样发展。河北省张北县有关部门于4月底通过了景区门票的价格方案,按照方案,5月1日起,“草原天路”成为收费公路,对过往车辆收取每人50元的门票,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舆论质疑。当地政府部门在经历外界反复的拷问后,终于还是下定决心终止收费政策。据媒体报道,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张北县政府决定从5月23日起,取消“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收费。

收费政策在争议声中持续了22天,很多人预料到了这样的结局。在政策出台后不久,有媒体就以《这一次收费能扛多久?》为标题评论此事件,有关此政策的诸多不合理,从媒体到消费者,都已心知肚明。唯独张北当地政府部门过去这段时间还“据理力争”,试图让民众理解政策的苦心。好在这种尝试并未持续多久,当地以“回应社会关切”为由取消收费,经过上半场的拉锯,民意终于在下半场小胜。

“草原天路”收费政策是否合理,对于这样一个问题,各方表现出非常大的分歧。张北官方在解释收费政策时提到,由于这些年游客激增,这条只有7.5米宽的公路不堪重负,管理人员和设备成本巨大,县里无力承担。而在反对者看来,这样的政策毫无依据,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是法律层面。南都5月9日发表了王才亮律师的文章,其中分析提到两个层面的法律问题。一是张北县物价局在其批复中确定“草原天路”是风景名胜区,但实际上这个所谓的风景名胜区只是“山寨货”,有记者询问“草原天路”何以从县级公路变成旅游景区,但没有找到国务院或省政府有关设立“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的批文,以风景名胜区的名义收费涉嫌违法;二是作为公路来收费,政策初衷虽不是对路收费,但客观上却造成所有的来往车辆,无论是以旅游目的还是正常的通行都要交费,这在法律上也存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8条规定:“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除本法第59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

有猜测认为张北政府部门知道收费可能涉及法律问题,所以才将“草原天路”冠以“风景名胜区”。无论有意还是无意,这无疑都是一堂很好的普法课。对于此次取消收费,张北官方表示主要出于“回应社会关切”,其实,这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引起重视,任何一项决策在出台前,都应该考虑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所谓依法行政,不能只是说说而已。

其次是发展旅游的角度。收费政策出台后,外界的解读普遍认为,此举是借“草原天路”谋利,但其结果是杀鸡取卵,会影响这条公路的旅游价值。人气的上升必然会为管理带来压力,但若以管理压力为由收取门票,其结果必然是以牺牲口碑、影响旅游价值为代价。况且,到底是纯粹的秩序管理,还是因为看到了“天路”背后的巨大利益,背后的动机不得而知,但政策造成的结果几乎可以确定。若按照张北的思路,全国很多因油菜花而吸引游客的地方也可以采取门票政策,因为他们也面临管理的压力,但为何这些地方没有收费?这背后的逻辑再清晰不过:动辄收费,会让一个地方的旅游形象大打折扣,其最终结果是,政府获得了收入,但当地民众却不会因此受益。

据媒体报道,在收费政策出台后,“草原天路”附近农家乐的收入剧降。其实,张北有凤凰古城的前车之鉴,实行门票政策后,凤凰古城游客量下降,商家生意一年比一年难做,不少门店甚至被迫关闭。今年4月,当地终止了门票政策,回头看,收费政策不仅影响了古城的人气,对当地的旅游形象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草原天路”及时纠正政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当地的旅游形象,如今有了凤凰古城和“草原天路”的前车之鉴,其他地方是否能从中有所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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