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 要签而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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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枫逸 时评作者

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6日正式公布。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体人群,形成与居民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6月6日新华社)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如今,卫计委等部门印发指导意见,列出了“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的时间表,让人充满期待。

其实,家庭医生并非最近才提出来的,此前北京、上海等城市已经进行了多年的试点探索。不过,从试点情况来看,各地普遍在计划期限内完成了家庭医生服务签约,但“签而不约”现象突出:老百姓不知道自己的家庭医生是谁,也没有享受过相关服务。随着家庭医生的全面推广,这方面的问题需尽快解决,使家庭医生政策不流于形式。

要解决家庭医生有名无实,家庭和医生要承担各自的责任。

首先,对于公众来说,要通过宣传和制度引导,改变自身就医理念。事实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医疗,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完全可以承担。

其次,家庭医生的主要构成是公立医疗机构的专科大夫,其并不能完全满足家庭医生偏向于全科医生的技能要求;此外,有限的公立医院医生工作早已满负荷运转,如果再加上家庭医疗的内容,实属吃力。因此,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的团队建设,加大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培养力度,特别要以“推行基层签约服务”为目标,有计划地安排基层医务人员参加进修培训,不断提高其医疗水平。

最后,要看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产生的费用问题,破解居民不愿意甚至不想缴纳相关费用的尴尬。正常情况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费用“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方式共同分担”。但这对经济困难家庭,或者缺少社会福利保障的家庭来说,仍是一种负担。所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居民认识到这项服务的积极意义,认识到需缴纳这笔费用的必然性和优越性,从而提高缴费积极性。

在这份指导意见中,卫计委提出,“合理提高家庭医生收入水平,鼓励多劳多得”。必要的激励机制,显然有助于增强家庭医生的职业吸引力。但多劳多得不能只看签约数量,更要真正和签约服务挂钩。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应针对家庭医生,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公众拥有话语权。自己的家庭医生是否称职,群众的感受最真实。只有让签约对象有权决定自己的收入和职称,才能充分调动家庭医生的积极性。

此外,应摒弃行政命令的“拉郎配”,允许居民和家庭医生的双向选择,这有助于推动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让更多群众真正爱上家庭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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