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通过新证券市场法案 增加证监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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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日报2月28日报道 国务院事务部顾问纳塔蓬透露,26日召开的内阁会议审议通过了《证劵及证券市场法》(草案),新的法律对“证券监管”重新定义,监管对象覆盖了金融科技、沙盒演练、数字货币及新型债券交易等。此外,该法还规定了证券交易公司董事的禁止情形,增加了应对初创企业申请上市申请的办法,以及允许非证券公司人员可以申请上市等。

与此同时,这部新修订法案最重要的一点是增加了证券及证券市场监管委员会的权力。如证监会有权直接组织内部存在严重分歧的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以保证股民的利益。对管理共同基金的证券公司增加了相应的职业道德约束规定,并禁止证交所会员单位的证券公司进行非上市公司证券交易,除非获得证交所的特别许可。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购买投资产品者的权益,可以要求证券公司组织购买产品的股东召开会议,并对相关决议享有投票权。

中华日报还了解到,新的法案还规定证交所必须将其收入的90%注入新成立的泰国资本市场促进基金(CMDF)。该基金为从证交所独立出来的法人单位,旨在促进证券市场投资,目前基金设立启动资金为57亿铢。

在对违反规定人员处罚方面,如上市公司管理人员违反证交所规定不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将面临不超过1年监禁,以及不超过10万铢罚款。如果正确公司违背对投资这的承诺,则面临不超过30万铢罚款,并在作出裁定后至整改完全前每日追加罚款1万铢。对于越权及披露内部消息者,面临的刑罚为不超过1年监禁,罚款不超过10万铢。

据悉,该法案将递交法制委员会核定并递交国家立法议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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