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官网刊文:平台公司应当将“自责”落实到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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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7日电 27日,针对近日滴滴顺风车命案一事,交通运输部网站刊发评论文章《平台公司应当将“自责”落实到行动上》,文章称,乘客一旦受到伤害不可能通过赔偿而完全复原,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要坚持以乘客为本的基本原则,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底线。政府部门要对践踏法规和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严厉处置,绝不允许任何经营者打着“创新”的名头,挑战保障乘客安全出行的底线。

 全文如下: 

8月24日,浙江乐清20岁女孩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这已经是3个多月以来,又一次发生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乘客的恶性案件。接二连三的事件,充分暴露出滴滴出行平台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和经营管理漏洞,反映出滴滴这样的平台公司片面重视追求业务发展和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管理,安全底线一再丢失,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敬畏心,缺乏依法经营的意识,缺乏对乘客安全负责的社会责任心,缺乏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滴滴公司进行了联合约谈,表明了政府管理部门的态度和立场,对滴滴公司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

在世界各国,出租汽车等旅客运输服务都被誉为“运送生命”的服务。生命是无价的,乘客一旦受到伤害不可能通过赔偿而完全复原,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要坚持以乘客为本的基本原则,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网约车行业发展的底线,没有什么比“乘客安全”更为重要。天下所有的父母都希望自己孩子平安回家,而不是觊觎那所谓的“3倍赔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顺风车服务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三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但长期以来,个别平台公司在同一个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提供网约车、顺风车服务,误导广大乘客,提供大量不符合顺风车标准的出行服务,涉嫌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网约车服务。

运输服务安全底线需要各方共同坚守。政府部门要对践踏法规和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严厉处置,绝不允许任何经营者打着“创新”的名头,挑战保障乘客安全出行的底线。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将“自责”落实到行动上,将心思用在落实承运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上,切莫挑战法律法规和乘客安全底线。因你的任性妄为,造成生命的凋谢,是对生命的藐视,更是犯罪。只有各方共同对运输服务安全隐患“零容忍”,筑牢防线、严守底线,才能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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