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中华日报10月21日报道 内贸厅对26家未标注商品价格的平台卖家实施处罚,官员强调,卖家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消费者的知价权。
商业部内贸厅官员强调,在收到328起消费者投诉后,已经对26位平台卖家实施了处罚,合计金额8.7万铢。这是当局打击平台卖家不对商品价格进行明确标注采取的最新行动之一。
他强调,卖家有义务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而消费者有权获得知价权。这是消费者权益法有明文规定的,任何商家或是卖家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是隐瞒商品价格,造成消费者对商品信息认知偏差。
据悉,通过1569热线进行商品价格欺瞒投诉的案件合计328件,其中核实196件后发现了26位商家存在侵权行为,因此,内贸厅向这些违规商家实施了处罚,罚金合计87000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