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同意“放权” 曼谷大众客运集团取得扩展业务和发债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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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日报12月10日报道   泰国内阁批准了交通部提交的有关进一步放宽曼谷大众客运集团经营管理限制的原则性修改方案,而放权后,除了在拓展业务经营方面更自由外,融资方面也更灵活能够发行债券。

泰国总理府副发言人黛素丽小姐透露,内阁例会上同意了关于曼谷大众客运集团改制的原则性修改方案。作为补充修改法案,除了保留原有规章条例外,同意释放更多的权限以增强其组织经营管理灵活性,比如解除扩展业务经营限制,并允许在资本市场发债融资。

按照新改制方案的最大亮点就是业务经营调整的自主性得到增强,即曼谷大众客运集团今后在扩张新业务和决定成立子公司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不同于之前需要报审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进行。甚至在资金吃紧或是需要融资推动业务扩展和投资时能够利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融资。

曼谷大众客运集团财务长期显示为亏损经营状况,而改革将是其复兴计划的关键部分,集团能够更好的利用资源优势开展盈利项目,实现集团扭亏为盈的同时摆脱政府财政支持从而实现集团未来长期可持续盈利目标。

据交通部提交的议案,在曼谷大众客运集团对两个客运总站的商业开发可行性研究后发现潜力很大,一是总占地10泰亩的暖武里府客运总站,市场估值3.47亿泰铢,适合授权社会/民营资本开发成公寓和集市;另外一个是占地11.1泰亩的曼卿客运总站,市场估值在11.4825亿泰铢,适合授权社会/民营资本开发为购物中心和酒店。

对此,曼谷大众客运集团董事会也认同,并认为要想增加集团收入实现自负盈亏,减少国家财政依赖就必须对自有土地资源进行商业开发,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集团复兴战略。因此,集团董事会认为应该修改1976年法规第6款和第7款有关限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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