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审计署认定:国家津贴和老人津贴属性不同,可同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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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日报02月07日报道 “领取国家特殊贡献津贴者可同时申领老人津贴。”这是泰国中央审计局就公民基本福利和特殊贡献福利法律认定作出的最新解释。之前被追缴9万铢老人津贴的年迈烈士军属这下开心了,既不用退钱还可以继续按惯例合法领双份津贴。

针对老人福利津贴重复申领的法律认定问题,审计署给出了终极答复,就是今后公民基本福利与国家特别贡献津贴归属认定上将按照两个不同类的福利津贴给予酌情处理,可同时领取不涉及重复领取的问题。

按照审计署与内政部等有关部门召开的联合会议上作出的最新决议,相关部门必须在未来120天内结合审会议决定就第33条有关老人基本福利和特殊津贴申领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修改,即享受国家特殊贡献津贴者在其年满60岁后可同时领取老人津贴。两者不冲突和不重叠。

政府福利规定,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可获得政府提供的1000铢不等的老人津贴,该福利为公民基本福利,对象为退休计划外的无其他福利待遇的老人;而国家特殊津贴则是给予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提供的特殊奖励,与基本福利存在根本的性质差异。因此,不能视为属性相同的重复福利。

在新的法律认定下,除了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为,今后还可以照旧每月领取双份福利津贴;至于已退还者则视为主动归还行为,给予表扬但被追缴部分不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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