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批准起草国家基本养老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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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日报04月02日报道 泰国内阁批准正式启动国家基本养老基金法案的起草工作,将其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在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有益补充,但观察者担心这可能将推高企业负担,但从政府财政长远考虑则是良性且可持续的。

在本月30日内阁例会上讨论并通过了起草国家基本养老基金法案的工作。总理府副发言人拉差达女士在发布会上回应称,国家养老基金将有政府主管部门监管但运营管理构架上采用的是公司法人实体,其职能就是统筹管理国家基本养老基金。

但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蓄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基金主要面向的是公务系统外的企业员工,包括了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私营企业和大众组织机构等雇员。当他们达到政府规定的60岁法定退休年龄后将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灵活的领取方式。

如果按月领取,可领取年限为20年,或者一次性领取。如果按月领取了5年后想要一次性领取的,则按剩余15年合并一次发放。当然也可以选择提前预支部分养老金。总之,这在提高雇员和优化就业保障市场的同时也让国家社会保障系统保持财务健康,缓解泰国不断加重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外,还能提高他们的退休养老生活品质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而国家基本养老基金草案规定年满15周岁到60岁的没有社保基金账户的则必须开设基本养老基金账户,至于雇员和雇主需要缴纳国家基本养老比例如下:第1-3年按薪资3%最低额上缴;第4-6年按薪资5%最低额上缴;第7-9年按薪资7%最低额上缴。第10年开始按薪资7-10%的比例上缴。

但规定每月缴纳的养老金额上限不得超过每月60000铢,如果雇员薪资低于10000铢的则由雇主单方面承担所有需要缴纳的养老金。如果雇员和雇主双方同意增长养老金缴纳比例的则线上不超过薪资的30%。

观察者认为,基本养老金法案将会增加私营企业财务负担,但官员对此解释称,从长远看这是必要且可行的,当国家基本养老得到保障后才能维持国内经济稳定,虽然短期内看会对个人和企业财务造成影响,个人收入减少,企业支出增加,但从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和养老生活却非常关键。(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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