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逃过一劫!泰国宪法法院判决巴育总理任期未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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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网9月30日讯 30日下午3时,宪法法院对由反对党派发起、由国会主席具名提交的“巴育总理8年任职期限”争议案作出裁决。宪法大法官以6票对3票结果,宣布巴育总理尚未失去总理职务。

宪法法院指出,此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包括2014年临时宪法及2017年宪法第170条、第158条、第159条以及第264条(临时条款)的相关规定。

法院裁决意见认为,2017年宪法与2014年版本临时宪法在总理来源上有所区别,即总理的任命,必须来源于各政党向中选会提交的候选人名单,且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不得有禁止任职的情形。这是总理选举产生的重要原则,被告(巴育上将)依据第172条获提名,并依据第158条,于2019年6月9日起担任总理,完全符合2017年宪法中规定的原则。

被告曾于2014年8月24日获御准出任总理,国王陛下依据国家立法议会的提名任命,而该议会则由维和委任命。宣誓词中可以看出,被告并非依据2017年宪法第158条“获民会批准”规定而任命的总理。

2017年宪法临时条款(264条)第一段规定,在本宪法生效之前已开始管理国家的内阁政府,视为依据本宪法规定成立的政府。本宪法生效后,举行普通选举并产生新政府后,本宪法第263条自动生效。

宪法法庭审议认为,2017年宪法第264条第1段的立法主旨有二:

其一,该临时规定旨在保障内阁政府的连续性。即,尽管被告在2017年宪法尚未生效之日起就担任总理,但新宪法公布实施后,其内阁职务任期应从2017年4月6日,即宪法公布实施之日起计算。

其二,旨在保证新宪法条款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已有内阁政府。在新宪法生效前已经在执政的政府,须完全遵守新宪法的原则,除非有特别的临时条款予以豁免。2017年宪法第264条的临时条款的豁免仅针对部分事务,没有明确规定的,须完全遵照新宪法的规定执行。

2017年宪法临时条款的立法宗旨,符合一般法律实施的原则。即法律一般在正式生效之后开始实施。2017年宪法在该年4月6日生效后,意味着除临时条款规定的情形外,宪法所有条款均生效。2017年宪法所涉及的所有时间,都将立即开始计算,其中涉及第158条第4段,有关总理8年任期的规定,也须从宪法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原则,宪法法院裁决认为,被告在现行宪法生效前的总理职务,属于宪法158条第4段所规定的情形。

本届政府在2017年版本宪法生效之前成立,但按照宪法第264条第一段规定,仍视为依据2017年宪法规定,自宪法实施之日起执政。

因此,依据宪法第264条规定,被告担任总理期限自2017年4月6日起,到2022年8月24日尚未满足宪法中第158条第4段规定的可任职日期限。因此,依据2017年宪法第170条,第158条第4段规定,被告人的总理任职资格尚未结束。

当天,巴育总理以及国会方法律团队分别代双方出庭听取宣读判决意见。而巴育总理也在获悉判决结果后透过社交媒体发文,表示愿意接受宪法法院的判决,并感谢所有民众的关心和鼓励。

当天,在曼谷市中心巴吞汪路的天空步道上,多个民间团体在此聚集听取宪庭有关巴育“8年任期案”的裁决结果,一旦裁定巴育上将继续担任总理职位,将会在当地时间16:00进行游行示威。

但是结果出来之后,现场人们纷纷竖三指喝倒彩(“竖三指”表示对权利集团的反抗),甚至很多人直接在天空步道上泣不成声。

法政与集会统一阵线团体通过脸书发文表示,人民已经失去了耐心,将前往巴吞汪路口示威,抗议巴育继续担任总理。

此外,天空步道上,人民团体、穿越天际团体、Thammasa统一阵线团体、人民权利劳工保护团体和We volunteer (WEVO)等人民团体也发表了声明,大概内容如下:

为表达我们对巴育总理身份的不满,我们希望邀请所有反对专制政权的泰国民众,不分年龄、不分地域、不分信仰,在全国范围内共同穿上黑色的衣衫,自2022年10月1日起为期一个星期,为这位非法总理治下的政权和泰国社会的未来哀悼,并齐声表示此后泰国再也没有专制精英政权的立锥之地。

此后团体领导人和所有人民都向天空竖三指,并高喊“独裁者灭亡 人民繁荣昌盛”以及“巴育滚出去”等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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