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规定政党捐赠参选人政治献金上限 盼明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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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19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消息,2018年台湾将举行“直辖(县)市长”选举。台湾立法机构今天初审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明定政党捐赠参选人政治献金上限。民进党“立委”赖瑞隆说,若明年3月前三读,明年年底选举就能适用。

“立法院”昨日初审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明定政党对其推荐的参选人捐赠政治献金额度上限,政党对台湾地区领导人、副领导人拟参选人捐赠不得超过2500万元(新台币,下同),“立法委员”不得超过200万元,“直辖市长”、县市长不得超过300万元,“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不得超过50万元,乡镇市长不得超过30万元,村里长、乡镇市民代表不得超过10万元。

岛内已有现行规定则是,“直辖(县)市”议员、“直辖(县)市长”选举拟参选人,自各该公职人员任期届满前8个月起,可收受政治献金。以“直辖(县)市长”为例,本届任期至明年12月25日,往前推8个月,明年4月25日起,拟参选人即可收受政治献金。

民进党籍“立法委员”、“内政委员会召委”赖瑞隆称,新法三读通过、施行后,政党对其推荐候选人捐赠的政治献金,各项就不能超过上限;但在新法施行前,拟参选人已经收到的政治献金部分,因为法律不溯及既往,“应该是不会做处理”。

赖瑞隆说,“草案”可能在临时会或下会期三读,新规公告后就能立即适用;若在明年3月前完成三读,就能依新规,如果比较晚完成三读,就会有一段衔接期,有可能有这样的问题,呼吁朝野尽速完成“修法”,2018年选举就能适用。

台湾内务部门负责人叶俊荣会后受访时表示,后续就看“立法”进度,如果顺利的话,明年选举就可适用,也是在这个基础上,大家才会去讨论;今天基本上都是“立委”提案,内务部门也觉得方向与正在研议的部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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