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熟度不达20%! 泰国出口中国榴莲不达标 官方准备修法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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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日报9月6日讯 泰国商业部副次长维猜6日透露,泰国一家企业向中国出口未成熟榴莲,已责成整改。泰国企业承认错误并愿意赔偿。泰国官方已经达成共识,将修改相关法规,增加出口未达标水果特别是未成熟榴莲的处罚。

据悉,一批6个货柜的出口中国,目的地为北京榴莲,被检出其中1柜质量未达标。榴莲切开后甚至完全看不到果肉,显示尚未成熟。

该批榴莲属于泰国南部春蓬府一家大型榴莲收购站的货物,目前该公司已经承认有错,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200万铢左右的损失,並将不达标榴莲就地销毁,以维护泰国出口水果的品质及口碑。

维猜表示,中国是泰国榴莲出口第一大目的国,榴莲的出口必须经过农业科学厅的检测,可以出口的必须是成熟度达到80%的果实,但此次检出的榴莲,成熟度尚不及20%。

他表示,出口榴莲品质不达标问题是经常遇到,检出一批不达标榴莲,也会影响到其它批次榴莲的出口。因此,泰国商业部将联合农业部农学科学厅,研究修改相关的法律规定,增加对出口不达标榴莲业者的处罚力度,以加强对榴莲品质的管控及全国榴莲收购站的规范管理。目前,两个官方部门已经达成相应的共识。

据了解,目前涉及到榴莲销售出发的法律规定包括刑法第271条有关销售欺诈销售货品的规定,量刑为不超过3年监禁,罚款不超过6万铢,或刑罚并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有关在产品原产地、产品形态、品质、重量等重要信息上弄虚作假,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处罚规定,量刑为不超过6个月监禁,罚款不超过5万铢,或刑罚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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