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推迟房贷调控执行时间至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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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华日报11月11日报道     泰国央行发布公告,将原定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房贷调控措施推迟3个月执行。而调整后的新的执行时间为2019年4月1日。

泰国央行金融机构政策委员会高级主管乍都隆透露称,经过公开听证后所获得的信息反馈,并在货币政策委员会以及金融机构政策委员会讨论分析后决定将原定2019年1月1日实施的房贷调控措施推迟到2019年4月1日。

从央行行动决定来看,不管是房地产开发商还是金融机构应该是达成了某种共识,即收紧房贷,同时地产商也减缓新项目的推进速度。并加快缩减现有库存压力的工作。

央行新的房贷调控措施具体如下,1、针对同时供2套房的房贷申请者,如果第2套房总价超过1000万铢,且首房还贷时间不满3年的,第2套房按揭时将按照20%的首付率办理贷款。如果第2套房总价低于1000万铢,且首套房还贷满足3年的,第2套房首付比例可降低到10%。

调控措施将不会对首房贷款产生影响,即便首房的总价超过1000万铢。同时也对在自有土地上建房给予免责,此外,像房屋翻新和装修的也都不受此调控政策制约。

2、而调控政策对购房支出涉及金额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明确,比如签订房贷时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房屋财产保险等。如果是中小企业主的贷款,则也将纳入贷款合计上限。

3、新调控政策将仅对2019年4月1日后签约的房贷合同有效。

不管新政延后执行对于地产开发商消除库存压力赢得了更多的时间,另外,接近年末,房地产市场通常都会有一个快速交易期,这对于地产商来说,也是拉升业绩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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